依据国家安全出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局和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安监总管[2014]74号文件要求,对现在未加装紧迫堵截阀的在用液体危险货品罐车要求加装紧迫堵截设备。2015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门对未加装紧迫堵截设备的车辆年审不予经过。
凡购买春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原 春风汽车有限公司)、春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006年11月1日之后出产的(以车辆铭牌上“制作日期”为准)液体危险货品罐车的用户,请必须于 2014年12月31日前与我公司联络加装紧迫堵截设备事宜。因逾期加装或不加装紧迫堵截设备的,将面对车辆无法年审的危险,该危险将由您自行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