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体育网址入口:提醒2025年CSC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开始申报

时间:2025-06-07 16:46:55        来源:开云体育网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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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申报时间为3月10日0时—4月1日14时。为此,知识人网小编提醒申请者及时申报。本文我们将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申请条件及普遍的问题汇总,以帮助申请者顺利完成CSC申报工作,并预祝红榜题名,心想事成!

  3月10日0时起,留学基金委(CSC)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含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将开始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日14时。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养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4.外语要求附加条款: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1. 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报名时间、选拔范围有哪些变化?

  答: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的“中外合作渠道”已调整为国外合作项目执行。目前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均需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进行申请,若拟留学单位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合作项目,应与外方确认是否被纳入国外合作项目提名名单,若是,不建议通过本项目申请。

  答:申请人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是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相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应不早于2025年6月,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

  答: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资助期限与留学期限保持一致。

  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将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个人申报期限和专家评审意见审定,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答: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答:是。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其为必要的申请材料之一。

  答:联合培养博士生无需提交国内外院校的合作协议,但在对外联系阶段,应主要请国内导师帮助对外联系、与外方导师研究制定学习计划,国内外导师间应已有国际合作基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提高留学效益。

  答: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前,应事先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多数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并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具体信息请登录留学服务机构的网站查询。

  答: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如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须已正式转为国内博士研究生身份,为保证留学目的清晰明确、联合培养计划切实可行,建议申请人申报时博士论文已开题。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出来,不能单独打印。

  答: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公派留学主管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

  “双一流”建设高校(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提回自行进行修改,但受理单位接收后则无法提回申请表。如在受理单位接收后确需修改,需联系受理单位由其退回,并在项目申报系统关网前再次提交申请表。建议在申请表首次填写完成后,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3)国内外导师信息应准确、清晰,国外导师简历建议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带本人签名;

  (5)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博士在读人员,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全部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

  17.外语要求中第二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认定?

  ①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曾在国外工作或交流学习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工作或交流学习单位出具的在外工作或交流学习的证明。

  19.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外语成绩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WSK和韩语(TOPI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答:不可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首先要选定留学身份,再选择留学国别和项目名称。留学身份一旦确定后则不可更改,如需更改,必须重新注册一个用户名。

  答:可以。但如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提交相应语种的合格证明,具体要求详见项目指南第十四条。

  答:不需要。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其他材料以受理单位要求为准,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

  答: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中如无学费有关内容,视为不收取学费;如外方明确收取学费,则不符合要求。

  答:原则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当年最多可新资助2名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即外方导师当年最多可新招收2名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2名国内联合培养博士生。往年已录取人员不计入当年限额。

  25.如果外方出具的邀请信中的留学期限为3-4年,在申请资助时如何确定留学期限与资助期限?

  答:针对外方邀请信只说明留学时间为某一区间的情况,建议申请人与拟留学单位院系或导师联系,请其出具补充文件(如导师出具的邀请信或外方签名确认的学习计划),明确实际留学时间,申请人据此填写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

  答:可以。一些留学单位目前不在信息平台所列留学单位列表内的,申请人可按相应提示办法及流程在线申请新增留学单位。

  27.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学习计划(外文)与网上申请表中的研修计划是否为同一材料?

  答:不是。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学习计划是申请人、国外导师与国内导师共同制定,应为外文。而申请表中的研修计划应为中文,须按信息平台要求的篇幅填写。

  28.在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表时,如果学习专业与留学专业不完全一致,应该填写学习专业还是拟留学专业?

  答:应填写拟留学专业名称及其对应的二级学科代码。为保证专家评审顺利进行,请务必准确填写该项信息。

  29.如申请人曾通过信息平台申请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本次是否可重新使用上次填写的申请表及上传的材料再次进行申请?

  答:不可以。再次申请需使用重新注册的账号,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后,在线提交,以往的申请记录与本次申请无关。

  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进行选拔。

  -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答:被录取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凭英文资助证明打印件办理签证等手续。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被录取次年12月31日,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

  32.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延期派出、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

  答:原则上不可以,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在线提交申请,并按照留学国别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或美大事务部进行审批。

  答:银行卡及奖学金发放、结算相关事宜请参考《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改革发放工作问题解答》(及),也可咨询电线,或发邮件至:

  答:签证办理及预定出国、回国机票等事宜,不属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事务范畴,相关事宜需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答:留学人员须在博士在读期间派出,完成国外学业后回国参加毕业答辩。如派出前或留学期间参加并通过毕业答辩,应及时办理终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

  答:不能。一旦取得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留权,其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将自动取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不再受理办理签证和机票事宜。

  答: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

  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具体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相关规定为准)

  曾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如满足要求能申请回国服务期顺延,项目另有规定的,按其要求执行。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培结束回国取得学位后,经批准,可在国外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